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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 近3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娱乐   来源:焦点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5月13日消息,为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

5月13日消息,证券资本为落实《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公司实施意见》,深入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科创完善科创板交易制度,板股不低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票做评级增强市场韧性,市交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易业月净于亿

《做市规定》共十七条,点规定最主要包括做市商准入条件与程序、近个近年A级内部管控、持续风险监测监控、分类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含上内容。规则发布后,证券资本符合条件的公司证券公司可以按照要求向证监会申请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资格。

下一步,科创证监会将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配套业务细则,做好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稳妥推进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

按照“稳妥起步、风险可控”的原则,初期参与试点证券公司除具备完善的业务方案、专业人员、技术系统等条件外,还需满足资本实力、合规风控能力方面的两项条件:一是最近12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100亿元;二是最近三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含)以上。

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

《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立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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